不屬于工傷單位就不承擔賠償責任嗎
小編:管理員 571閱讀 2023.03.15
不構成工傷,單位還用承擔其他賠償責任嗎
需要,工傷是指勞動者因工作受傷,可以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期間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治療費等。如果職工的傷害事故不能認定未工傷,單位還有可以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此,如果職工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傷了,單位要賠償,不夠等級也賠償。職工不是工傷的,在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可以享受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另外,如果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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