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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保險的申請

      小編:管理員 176閱讀 2023.03.16

      工傷保險的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認定決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職工受傷或者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范圍,是否符合工傷的基本條件的書面決定。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過程中,由醫院記載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據此審查工傷職工的傷情是否處于穩定狀態,能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什么是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是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查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鑒定,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如何理解勞動能力鑒定兩級終局制? 工傷保險申報與認定流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對該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勞動能力鑒定中設立兩級鑒定的形式,主要是給申請人提供再次鑒定的救濟渠道。因為在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有可能會出現鑒定的有失公允或者申請人主觀認為鑒定的結論不客觀公正的情況,給申請人提供再次鑒定的機會,不僅體現了勞動能力鑒定從程序上的科學性,也體現了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公正性。 ??申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這是一個時效性規定。如果申請人超過了15日才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同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不可訴的。 ??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哪些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而暫停工作,由用人單位繼續發給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間。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工傷醫療待遇繼續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什么是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是什么? ??生活護理費是指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補助的費用。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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